在遭遇
家庭暴力行为时,您可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工作单位等相关机构的协助与介入。
这些机构有责任对发生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劝阻和调解。
同时,如果在离婚
诉讼期间遭受了家庭暴力,您还可以据此在法律层面向施暴方索求相应的
损害赔偿。
另外,需注意的是,当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达到足以构成
刑事犯罪的程度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家庭暴力行为,作为
受害人的您享有即时提出请求的权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出面进行劝阻,公安部门亦应予以制止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