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大部分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时间设定为14日,自被
拘押人员进入看守所以来进行计算。
在这14日内,监管机构需要上报检察机关进行审批,而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认定和处理的时间为7日,包含在前述的14个工作日之内。
若经审查批准准予
逮捕,则执行逮捕;反之,如果未经核准或者决定不予
批捕,则应当将其予以释放或是变更其他相关的
强制措施。
2.针对需要延长
拘留期限情况的刑事拘留,其期限设定为37日,在此期间同样需等待经由检察机关的审核和判断。
同样地,在此期限内,
侦查机关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提交评估报告,以申请逮捕该
当事人。
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审查与审议通过得以逮捕,那么相关行为即得到了认可。
如遇未获批准情况时,当事人将被释放或调整为其他强制措施。
《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
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