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员工自
入职起30天内须正式加入
社会保险体系。
一般而言,我们将入职日期作为用工日期,同时也将之视为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以及进行
社保缴纳申报的起始点。
这样看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于员工入职起30日之内为他们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譬如,假设员工于5号正式上岗,那么在下个月5日前(包括当日)便应该完成社保申报流程。
请注意,各省市具体的申报截止日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我们所处的地域,每个月的17日被定为当月的社保申报截止日,因此,如果在这个日期前未能成功申报,就得等待至次月的17日才能再次申报。
一旦申报成功,则需从下个月开始缴纳相应保险费用,并在该
月工资中代扣员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
因此,员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福利的时限将取决于本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每个时月结算社保事务的正常工作日程安排。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