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
证据确凿无误,便会迅速
逮捕涉嫌
违法者。
销售影像制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因为其违反了相关的
法规和道德准则,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罪。
该类
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
拘留,以及可达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可能仅需接受五日内的拘留或罚款额度不超过五百元;而若违法行为已经达到
犯罪程度,对罪犯的处罚可能包括有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也可能是附加
拘役或
管制,还可能需要受到
罚金的惩罚;如情节达到严重地步,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如果情节极端恶劣,罪犯则可能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
徒刑,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进行财产的没收。
此外,此次修订的法律依据为我国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