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员工
入职并在当月尚未进行
社保缴纳事宜的说明如下:
若用人单位决定以当月生效时机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则该员工的
工伤保险自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反之如选择次月生效方式进行参保,则该员工的工伤保险自次月1日零时正式开始生效。
在此特别提醒,若当月未能完成缴费手续且后续决定延迟到下个月再进行缴费操作的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