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赔偿,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1到25个月之间的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其次是对
家属的
抚恤金的发放,此项费用将从职工的个人工资中抽取一部分,用于支付因
工伤亡者的受
抚养人,具体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各人的供养亲属状况进行调整。
丧葬补助金方面,发放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所有的赔偿均将由
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其中包括每月支付的
伤残津贴以及死亡时给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方法如下:
配偶每月占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用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每月抚恤金在此基础之上还会增加10%。
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目前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伤残员工的户籍不属于工作地点所在区域内,那么其需要一次性领取的残疾
退休金以及
护理费,就需要同社保机构签订协议进行确认,其费用的计算和发放将会以十年为单位,在此之后双方将结束保险关系。
至于具体的各省、各市、各地方的政策,都可以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的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