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塞,您知道吗,对于强奸罪的被告,有时候他们真的需要为此承担补偿责任哦!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地解读一下其中的奥秘~
首先来看“
精神损失费”这点。
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应对强奸罪时,
赔偿更多的关注点并非具体的财务损失,而是其对受害者心理所造成的创伤。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指出:
若是
受害人因
犯罪行为受到
精神损害并试图提请
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提起
民事诉讼寻求赔偿,遗憾的是,法院对此并不受理呀!
接着俗话说的好,意外之财莫伸手,附带民事诉讼也同样适用!如果受害者由于被告人的
违法行为而遭受了
财产损失,不妨考虑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被告经济状况欠佳,无法支付
精神损失或罚款,那么他就必须优先偿还受害者的
民事赔偿金。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
刑事责任与
民事责任之间确实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如果被告除了需接受
刑罚之外,还要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然而他自身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那么他应首先偿还受害者的那部分民事
赔偿金。
甚至于,若被告被依法宣判
没收财产,仍然需优先负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
总的来说啊,虽然被告明知故犯,但有些时候,他们仍然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常常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创伤等多方面损失。
至于需要多少
赔偿金额呢?这个问题可没有统一答案,它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喽~
《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