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在我国设立企业需要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概述,详细内容请参照相关
法规规定进行查阅:
1.必须是依照法律程序正式组建并且已经成功运营超过两年的公司,如果是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其
存续年限也可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始开始计算;
2.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应该清晰明确,同时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内部的管理架构应当完善,运营过程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具有正规的规范行为;
4.公司股东所持有的
股权应当明确划分清楚,且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行为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5.唯有经过主办券商的审慎推荐以及持续监督指导之后,方能取得上市资格;
6.同时,还需要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