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相关法律流程如下: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对于任何一名
犯罪者,倘若其符合相应条件,则由实施判决的机关向中级及以上级别人
民法院提交关于申请减刑的建议书。
此后,该院将会组建包括不同专家在内的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与评议。
经确认罪犯确实具有悔过或
立功行为,且经严格
司法程序审判后,会裁决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
未经法律定级程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减刑决定。
同时,减刑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具体条款,已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罪行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服刑期间,只要严格遵守监狱等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若他们以诚实的心态,并具备真正的悔过表现,或是存在立功行为,皆可获得减刑机会。
另外,如果罪犯表现出
重大立功的特征,按照法律规定,应被立即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