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驾车是指驾驶人在饮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后,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20毫克每百毫升的行为;
2.这与驾驶人实际摄入的酒精量无关。
当驾驶员的血液中
酒精含量介于超过或等于20毫克每百毫升而低于80毫克每百毫升时,将被认定为饮酒驾车。
3.对于这种
违法行为,将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暂时性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及相应
罚金,罚金金额区间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
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