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契约并不能够明确作为
抵押贷款的监管依据,因为仅凭这一纸契约本身是无法完成正规的
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
若想要顺利地实现
房产抵押贷款,则必须应严格遵循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城市居民
户籍证明或者在当地拥有有效的
居住权,
其次,他们还需要具备稳定的职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道德记录,以确保能够全额偿还所借贷的每一笔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再者,
借款人必须持有已经签订的购买公寓或者住宅的合同或者相对应的书面协议;
最后,申请人不得享有政府提供的
购房补贴,如果他们的购房首付比例最低超过所购置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否则,他们就需要负担所购
买房屋总价中属于自己那一部分首付的百分之三十作为首期款项。
关于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的问题,比如可能出现的
抵押物难以处理、难以获取足够的租金收入和抵押物通过依法拍卖后所得的金额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等诸多因素,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想要通过
房产抵押来贷款,都需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去遵照执行,其中涉及到展开
贷款申请、准备详细完备的贷款材料、实地观看房产以便进行价值评估、
递交贷款审批材料、进行
借款合同的法定公证和办理正式的
抵押登记手续等等多个环节。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
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