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非营运性质的小型和微型汽车而言,它们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唯一的评价指标便是能否顺利通过年度安全检测,倘若能够通过,便无需进行强制报废;
2、针对出租车的使用寿命规定,其报废年限设定为8年;
3、而在运营性质的大型和中型汽车领域中,被规定的报废年限则是20年;
4、至于轻型客车和微型货车等
类别,其报废年限分别为12年和15年
;
5、至于半挂牵引车这一车型,其指定的报废年限为15年;
6、最后,对于大型和中型旅游巴士以及公路客运车辆来说,其报废年限设定为15年。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
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