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偷
逃税款现象,且时限已长达二十年之久而未被调查及
追究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普遍而言,将错过
诉讼时效。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针对偷逃税款这一
违法行为,其可被追诉的时效期限在法律层面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对于那些在偷逃税款方面行为恶劣,触犯
刑法的罪犯,司法机构可能会依据具体案情,对多年前发生的此类
违规行为进行追诉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