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以自己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它是否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答案是不会。
通常情况下,这种类型的财产被视为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与另一半缔结了婚姻契约就发生性质上的变更。
然而,需要郑重声明的是,如果存在任何特别的协议或者其他特别规定,则可能会打破这个规则。
对于如何才能将配偶在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转化为共有的财产,这其中需要存在夫妻双方的书面协议,且必须要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或是相关条款描述不清晰,那么这种性质的房产不仅不会因为
结婚和居住时间的增长而发生变化,还将继续保持其独立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