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虽
有前科但仍有可能获得
缓刑判决。
然而,对于
累犯以及
犯罪集团的首恶分子而言,缓刑这一制度并不适用。
根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倘若罪犯被裁定为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其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
同时具备诚恳认罪悔过的态度;社会危害性较低,再犯罪之风险极小;而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所所在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那么便可依法获准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