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事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诸如由
民间纠纷引发的损坏财物事件,若情节尚属轻微,可优先考虑采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
即便已触犯
刑法,例如涉嫌构成以损害公私财产为目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故意损毁财物犯罪,此种情形亦有可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得以解决。
所谓“调解”,顾名思义就是依赖中立且公正的第三方在各方
当事人间进行沟通调和、疏导劝说以及提供意见咨询等服务,进而促进各方在理解与共识之上消除纷争。
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一十二条及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系由民间纠纷所引发的损坏财物事件,并且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便可以通过调解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达致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程度,依据数额和情节的差异,当事人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
罚金等相关惩罚。
在此类问题上,衷心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与指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