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其中一位配偶存在
家庭暴力的恶劣行径,那么在法院进行
婚姻财产分配裁决过程中,将予以考虑子女权益、女性权益及无辜者权益等多方面因素,采取适当的衡量与优先原则作出处理判断。
同时,在查证落实家庭暴力事件后,遭受
暴力侵害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
损害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