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贷款购
买房产,其是否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可以明确的是,在婚后共同偿还
银行贷款以及相关增值部分属于夫妻
公共财产。
当双方于婚前均有
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于两人姓名之下时,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仅登记于一人姓名之下,那么公平公正地分割资产将取决于双方的贡献程度。
此外,若双方于婚前以贷款方式购得房产,婚后再将配偶之名加入
产权证书上,该房屋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
离婚时分割房产时如何分配权益的问题,将会全面考虑双方的婚姻
存续时间,过错程度及所育子女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
分配比例设定在对方获得20%-50%的份额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