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次饮酒后驾驶且并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
机动车辆驾驶员,若因这样的行为而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将面临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处的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
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所谓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任何具有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
严重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非法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些都极有可能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从而构成了严重的
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