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真实的
传票后,若未按时出庭将会面临以下两种严重后果:
首先,
拘传。
这主要适用于那些法院认为必须到场的被告。
其次,
缺席判决。
在缺乏出席的情况下,等于自动放弃了答辩权,因此无法有效地阻止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判决结果的颁布。
根据法律规定,当法院认定某位被告为必须亲自到庭的人员时,经过两次正式的传票通知之后,如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则可采取拘传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