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辆牌照的特殊性质,它并不像其他物品那样能够自由地转让给他人。
这主要是因为车辆在完成交易后是可以进行合法
过户处理的,只要买卖双方各自提供
身份证件的原件和
复印件就足够了。
但与此相反,车牌号码却是无法进行过户操作的;原始的车牌号码仅可用作登记于新车主的车辆资料中,并不会被允许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士。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