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
遗嘱能否生效,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第
一,遗嘱人体格健全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与意愿,即遗嘱中所表达出来的真实想法和情感;
第
三,对于遗嘱所处理的财产,遗嘱人必须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第
四,遗嘱的内容原则上应该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法律;
最后一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格,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并具备相应的效力与约束力。
其中,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等多种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在受外界压力或者处于错误认知的情况下订立了遗嘱、遗嘱中含有欺骗或威胁、遗嘱被他人恶意
伪造或篡改、遗嘱人在精神恍惚的状态下签订协议等情况均可能导致遗嘱失效或者部分失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