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
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在婚前已经取得了
产权,并且
房产证上列明了业主本人的姓名,且其
个人贷款已经偿还完毕或者是该房产系全额付款购买,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
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对此提出任何要求;
其次,如果在婚前就已经偿还完所有贷款,但是在婚后才能将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下来,此时即便房产证上仅有业主本人的姓名,也将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各自的财产,配偶无权提请分割;
第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配偶的姓名,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源于业主自身未达到
购房资格,因此以配偶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时就需要按照
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即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离婚时无需再对各
出资比例做进一步考虑,一律平等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