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归属分配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通常法官倾向于将其判决由母亲直接
抚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子女,法官通常会优先考虑其中哪一方具备更好的经济实力和抚养能力来抚养孩子;
再者,当涉及到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而产生争议时,法官应当充分若父母双方均愿意与对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事宜,并且基于自愿达成了相应的抚养协定,或者在法院的介入和调解下达成了抚养协议,这些都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