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关于无偿代驾的法律问题,当驾驶人员存在恶意或重大失误时,其将需要承担重要的
连带责任。
这往往出现在亲友之间,在此情况下,驾驶人员与车主相当于形成了一种无偿帮助的工作关系。
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
“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而致他
人损害的帮工人,如在执行帮工业务过程中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那么被帮工人则应该对此事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被帮工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帮忙,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是若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话,
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予受理并给予支持。
”
(二)、涉及雇请他人进行代驾的情况,遇险时多由保险公司率先承担理赔责任,对于超出保险范围的理赔额度,一般由车主负责负担支付。
然而,如果代驾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造成了身体伤损,便须承担连带的赔付款项。
在该类事件中,虽然车主花费费用雇佣他人代驾,却与代驾员形成了
雇佣关系。
(三)、在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中,如遇车祸等损失,首先由保险人承
担保险责任,剩余无法通过
保险理赔补偿的部分,将由代驾公司负责支付赔款。
车主与代驾公司需预先
签定代驾服务的书面合同,此两者构成
受托人和委托人的
合同关系。
(四)、当在酒店接受代驾服务时,如出现
意外事故,预计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对于保险理赔未能覆盖的部分,酒店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酒店为了让饮酒的客人更加便捷地回家,还会免费为客人提供代驾服务。
这种情况属于餐饮服务的附加项目,也是消费行为的自然延续,属于
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协议中的必要部分。
因此,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引发
交通事故,说明酒店未履行好
保证顾客安全抵达目的地的责任,违背了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
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