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夫妻在
离婚之后关于
未成年人抚养权的重新分配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双方父母共同协商来解决。
若协商无果,便需要由当地司法机关或法院作出最后裁定和判定结果。
具体来说,对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其抚养权归属应优先考虑给予其母亲,以方便其获得更好的照顾与养育。
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且年满八周岁,那么双方父母有权利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商量探讨并达成共识。
尽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他们与孩子之间实质性的亲子血缘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或消除。
作为父母,他们依然有责任
抚养关爱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条件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