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令中,子女的
抚养权理应赋予对其身心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例如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与女儿之间深厚的感情基础以及良好的家庭环境等等。
在此,我们鼓励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并在无法取得阻止方乌抚养权的情况下,按照原先达成的协议,每月或一次性地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若因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
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便由法官作出公正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