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女儿
抚养权问题,通常需依据
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及评估,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女儿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以下就此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当女儿尚未满两周岁时,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较为适合的生活环境下成长,原则上应归母亲
抚养。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i)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ii)缺少抚养能力或主动放弃抚养责任,而此时父亲明确表示希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iii)由于特殊原因,孩子确实不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当女儿达到两岁以上时,法院将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申请意愿,同时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在此过程中,以下几个要素将成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i)父亲已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ii)子女跟随着父亲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且转换生活环境将会直接损害孩子的健康成长;(iii)父亲并无其他子女,而母亲却还有其他孩子;(iv)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发展,而此时母亲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
最后,女儿若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会和孩子本人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孩子的想法,并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来作出裁决。
争取抚养权的策略基本上包括以下几点:
(i)孩子尚在哺乳期间,应选择由母亲负责抚养,以帮助女性当事人赢得抚养权;(ii)提供充足的
证据表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子女;(iii)主动证明自己拥有稳定的工作薪酬以及强大的财力资源,能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良的生活环境;(iv)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有各种不良嗜好,例如
家庭暴力、吸食毒品、赌博、酗酒等,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情况下,
孩子的抚养权很可能会被判给对方;(v)如果原告和被告分别具备相当的条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现实情况,例如哪一方具有更高的道德品质或在照顾孩子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从而获取孩子的抚养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