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缴纳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各类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而言,诉讼费用应由最终
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
当事人选择寻求专业
律师的协助开展
诉讼程序,则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将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除非是
胜诉方愿意自掏腰包承担这部分费用,否则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买单。
在
诉讼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人士需自行支付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用,没有任何异议。
然而,在涉及到商业和贸易的民事案件领域,如果某一方在诉讼中成为了被告,并通过雇佣律师展开有力辩护并最终赢得胜利,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原告
追讨在此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辩护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需要而支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因此,在处理具体的债务纠纷时,你可以考虑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