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实施
取保候审需经批准方能得以实施,而被授权进行该项审批的机构分别为负责审理各类
刑事案件的人
民法院,行使监督并对各类
公诉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负责执行国家治安和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
根据实际个案的具体情况,这些机构会依照法律规定展开相应的
拘传、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