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根据实际情况,被
取保候审者在采取此项法律措施期间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职责和限制条件:
首先,若所持有的移动设备中含有涉及该案案情的重要信息,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将此视为涉案关键证物而无法归还,直至案件得到全面审结之后,方可重新考虑是否予以退还至个人或
家属手中;
其次,如该移动设备的持有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且其内部存储空间并未留存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敏感信息,则取保候审者可随时申请将之返还。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