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宣告
缓刑的犯人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同时给予两年
缓刑考验期,这通常意味着在这两年内,如果该犯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所制定的缓刑监管措施,抑或是继而触犯了法院在判决中颁布的禁止令的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面临缓刑的撤销,并需要执行原
刑罚;反之,若在
缓刑期间未曾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原先被判定的刑罚将不再进行执行。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