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事方遭遇银行提
起诉讼的困境时,他们有权与贷款银行进行谈判,以期望在法院发起
诉讼之前达成
撤诉协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在宣判命令宣布之间,如果原告诉请撤回法院诉讼的,法院会作出是否批准该请求的最终决定。
若法院认为撤诉不适当,并发出
传票来
传唤原告,但由于被告有正当原因未能在法庭上出席,那么法院将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