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院不幸遭到
起诉,此情况将直接威胁到法院自身声誉及权威性的稳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只有在确实对相关
当事人承担了
赔偿责任,抑或在未能正确执行国家司法权限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被告进行
诉讼。
进一步分析,凡涉及行使公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并同样包括看守所与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失当,从而对广大公民、
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时,上述实施
侵权行为的
机关单位均须担任理赔义务机关。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
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
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
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
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
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