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程序中,
证人证言并非是决定是否构成
工伤认定的唯一要素。
倘若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机构以员工未提供证人证言作为拒绝进行
工伤鉴定的理由,那么您有权利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若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递交以下的必要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相对应的
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雇佣关系(实际上包含了
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是
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