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伤残程度的
司法鉴定结果,通常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开始具有约束力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以
书面形式发回
报案者手中;而关于伤残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则需要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收到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的六十天之内亲自送达给申请人。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