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通常特指专用于特定项目范畴的资金,它具有独属性且只能运用于特定需求的开支领域,不得用作其它项目费用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职员有可能会
滥用职权优势,通过挪用本部门的财务资源供私人享用或借予他人,而若金额数量较大,且
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尽管未达到三个月期限,但涉及金额较大并以盈利为目的,抑或是施行了
非法行为,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
犯罪,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对于那些恶性挪用本单位大额资金,或者逼迫本单位无法追回大额资金者,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惩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