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都应承担相关责任,包括
赔偿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以及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所有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须的费用。
同时,还需赔偿因其
误工而引发的减少收入部分。
2.如果因伤害行为导致
受害人伤残,那么还需要赔偿其辅助工具使用费用和受伤
补偿金。
关于
轻伤二级的赔偿事宜如下:
首先进行一次性的
伤残赔偿;
其次,依法给予
伤残津贴作为补偿;
第三,照旧保持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属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也会提供生活护理费用,同时还须给予伙食补贴费用;
最后,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助其进行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在此基础上,对于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无论其是否取得成功,都将予以合理赔偿;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必要的费用需要额外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