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
受害人的
误工损失,务必要求相关单位开具正式凭证,并加盖
公司印章。
为了满足这一条件,我们需要预先复印出事故发生前连续三个月的
工资表,随后再请相关单位认真核对并加盖他们的财务专用章。
若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势必会影响误工
赔偿金的认定及发放。
此外,所提供的工作单位耗水人还需出示确定其在此处任职、并具备法定效力的书面文件。
这份书面文件应详细描述员工的月均收入以及裁工时间的具体长度。
最后,由该单位的高层主管签名确认,并请盖上单位公章以示生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