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儿童残疾的
离婚案件时,
抚养费用的确定一直是广大父母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
具体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是指子女月总收人的20%至30%,如果要
抚养两名以上的子女,则支付标准可以放宽到不超过50%。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并无固定收入时,这一标准将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