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需提取配偶帐户内的
住房公积金,须根据
离婚方式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操作流程:
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正式的
离婚协议,则
当事人可凭借此协议前往相应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经由
诉讼程序解决
家庭纠纷,最终获得了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同样可以凭此文件申请转移或提取相关资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