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
非法经营罪行取证调查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打印技术。
当
网络犯罪的相关文字内容具备重要的证明效力时,便可选择直接将其打印在纸质媒介之上以作为
证据;
2.拷贝复制。
这是通过将计算机内的相关文件传输至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等设备中以实现文件存储的方式;
3.摄影及影像记录。
若某种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类的
法律效力,那么就应该考虑使用拍照、摄像等手段来对证据进行采集与固化,从而
保证能够全方位、充分地体现出证据所具有的证明力。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