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害案件中,对于涉及
轻微伤情的
赔偿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倘若行为者因故意或者过失引发了对他人人身实体权益的侵犯与损害,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应当视为
轻伤程度的损害情形,那么行为者应当承担支付受害者在医疗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医药费用,以及日常生活中所必要的
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补充所需费用及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等方面的开销,同时还要赔偿因为工作耽误而导致的经济收入损失。
在造成受害者身体残疾的情况下,行为者还应承担支付辅具设备费用以及根据残疾程度给予适当的
残疾赔偿金;若致使受害者不幸离世,则需要承担相关丧礼费用以及适当的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