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导致
劳动者工资收入受损失的情形,应对该劳动者按照其应得工资收入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需额外支付其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
赔偿金;
(二)若因用人单位行为致使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受到损失,则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以确保其享有足够的劳动保护津贴及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劳动者遭受
工伤、医疗待遇损失时,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提供必要的工伤、医疗待遇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所受
医疗费25%的
赔偿费用;
(四)对于给
女职工及
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带来伤害的情况,用人单位除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治疗期间向其提供医疗保障待遇之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所受
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若
劳动合同中设有其它有关赔偿费用的条款,则应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