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用餐期间所遭受的伤害未必能获得工伤
赔偿。
若雇员在此时间段内遭遇了事故性伤害或是由于执行职务职责遭受到外来
暴力等突发性伤害导致受伤者,方有可能被裁定为
工伤范畴之内。
然而,若雇员是在未被公司授权许可的场所进食或自行选择外出就餐,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损伤通常并不能够被视为工伤性质对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