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体系中,针对涉嫌
欺诈行为的
诉讼追溯时效设定通常为最长为五年。
具体来说,该
追诉时效会从嫌疑人实施最后一起欺诈行为之日起进行计算。
如果这些欺诈行为被裁定属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情形,那么其适用的追诉时效便是五年。
然而,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当年度内公安机关并未对涉案事件
立案受理。
反之,若已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则不再适用此项追诉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