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
过错责任情形之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赔偿限额设定如下:
被保险车辆在全部无过错责任状况中限额赔偿总额高达人民币19,900元,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死亡与
伤残赔付的限额为人民币18,000元;无过错
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800元;而针对无过错导致的财物损失赔偿限额,金额定为人民币100元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