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收到法院传票后,若未予以明确签收,那么可以通过留置送达到期视为送达。
此外,还可以将
诉讼文件实体保留在受送达人所在的居所之内,并且使用摄影或录像等技术手段,对送达过程做详尽且真实的记录。
如果受送达人尽然消失无踪,或者无法使用除上述两种方法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法进行有效送达时,能够采取的方式便只有
公告送达了。
在此种情况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仅仅需历经60天,即可视同为已完成送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