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间辞去职务需向用人单位预先告知三天,而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30天
递交书面申请来
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如果决定离岗,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即可。
同样地,同一雇主单位对同一位员工只能设定一次
试用期规定。
只有当员工所承受的那份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或是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尚未超过三个月时,才可以考虑设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