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犯罪嫌疑人做出自动退赔之举且为全额退赔的话,可以酌情依照法定
量刑标准减刑30%。
而针对那些积极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并且成功获得谅解的者,将具体衡量其
犯罪性质、
赔偿金额及赔偿能力,同时参考其认罪和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可以予以减少
基准刑的比例达到40%以下;若此类罪犯尽管主动赔偿,却未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减轻其基准刑的比例,但不能低于30%;
至于那些虽然未进行经济赔偿,但是成功获得谅解的罪犯,可予以适当减少其基准刑的比例,且不低于20%。
值得注意的是,对诸如
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行为,应当保持严格掌握。
《关于常见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